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
1月19日上午
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者考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
1月19日下午
外国语(满分为100分)。
1月20日上午
统考数学或一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
报考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者,考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300分);报考农学门类者,考农学门类公共基础(满分150分)。
1月20日下午
业务课(满分为150分);
报考农学门类者,考农学学科基础综合(满分为150分)。
以上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含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1月21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满分150分)。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1.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及数学,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除外)、俄语、日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等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并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农学门类公共基础、农学学科基础综合实行联合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农林工作委员会制订。
2.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3."MBA联考"的初试科目为两门:外国语和综合能力。英语和综合能力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承办。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的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在复试中进行)。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
4."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门: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高校。
(五)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
(六)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发出。
(八)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2008年5月上旬前结束。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MBA"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一律加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3.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成分网报时应如实填写,不得更改。
4.为三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职考生,户籍和人事档案须在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所在地,方可享受优惠政策。
(九)教育部依据硕士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报考统考、MBA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招生单位参考教育部复试分数基本要求自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高校(名单见附5)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
各招生单位原则上按120%左右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进行初试科目改革的学科专业复试差额比例可适当扩大,具体比例由招生单位自定。
六、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