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08年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由教育部统一公布)。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2.初试科目
(1)专门史学科的初试科目调整为三门,即:政治理论、外国语及历史学专业基础综合,初试科目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政治理论课、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历史学专业基础满分为300分。
(2)计算机应用技术学科、食品科学学科的初试科目仍为四门,即:政治理论、英语、数学和专业基础课。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政治理论课、英语满分各为100分,数学和专业基础课满分均为150分。
(3)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
101-政治理论
201-英语,202-俄语,203-日语
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13-历史学专业基础
以上仅为我校使用的全国统考试题。
3.考试大纲及命题
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定。其他专业基础课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
(二)复试
1.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底。具体时间见我校网站研究生招生信息通告。
2.复试内容:包括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笔试,实验操作、面试等,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3.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复试其它事宜在公布复试通知时一并告知考生,详见我校网站研究生招生信息通告。
四、考生
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力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
六、录取类别
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计划内非定向培养、计划内定向培养和计划外委托培养、计划外自筹经费四种类型。
对于定向、委托和自筹经费培养的研究生录取前须与我校和委托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委托培养的协议书或自筹经费培养硕士生合同书。
七、招生人数及学制
我校仅招收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复试前,教育部下达规模数,我校根据生源及初试成绩将适当调整各学科招生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