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力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力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力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力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09年9月1日),以及国家承认学力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修完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②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两篇以上(含)文章;③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不享受我校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
(5)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5.工商管理硕士(MBA)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报考条件,请分别详见北京师范大学2009年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简章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招生人数
招生目录上各院系所、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为计划数,仅供参考。复试时我校会根据生源情况及初试成绩做适当调整。
拟接收推荐免试生的人数包含在招生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中,所占比例一般在30%左右,个别专业可能达到50%。
三、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2. 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摄像、确认的方式。
网报时间2008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届时请考生自行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www.chsi.com.cn(公网);www.chsi.cn(教育网)。
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时请注意:1)凡拟在北京地区参加初试的,网上报名时报考点必须选择“北京师范大学”,且须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其他考生以各省级招办的网报公告为准。
2)拟报考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考生请务必详尽阅读招生专业目录中该专业的备注内容,正确填写报考专业和考试科目。
3)如实正确填写本人民族代码及名称。凡弄虚作假或输入错误、复试时要求更改者,均不得享受国家少数民族有关政策。
4)请正确详尽填写本人通信地址,以便准确发放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等。凡因通信地址填写不详或填写错误导致准考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无法寄送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现场摄像、确认的时间为2008年11月10日-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