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及录取:
1、报考时间、地点和方法
请携带身份证或户口册及所在省艺术类专业考生联考准考证,到所在省指定报名点报名,报名费按福建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缴交。
2、文化考试
专业考试达到我校专业合格线的考生,由我校发放文考通知书,考生持我校寄发的文考通知书在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参加文史类全国高考。
3、录取原则
在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中(对联考成绩有要求的省份,按该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依据当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文考分数线,按考生参加我校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遇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考试科目及评分标准
艺术设计:总分200分
(1) 初试 素描3小时,100分 (2) 复试 色彩3小时,100分
音乐表演:总分100分
(1) 初试 音乐基础:视唱或舞蹈基本功测试(舞蹈方向),20分 (2)复试 音乐技能:声乐、器乐、舞蹈任选一项,80分
其中:视唱的简谱或五线谱可自选;声乐要求清唱,无伴奏;器乐除钢琴外,乐器自备;舞蹈伴奏带自备
5、学费
录取的新生,每学年学费7000元,如有变动,按福建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