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艺术职业学院 09年录取规则
第九条 依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符合要求,文化成绩达到本省(市、区)控制分数线者,按以下原则录取:
一、凡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我校曲艺表演专业使用校考成绩,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到我校参加专业考试。
三、我校文物鉴定与修复专业承认美术类统(联)考成绩。
四、音乐表演、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主持与播音(庆典策划与主持)专业,承认外省市音乐类、表演类、主持与播音类统(联)考成绩;对没有举办统(联)考的省市我校承认本科院校同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考生需在录取前将本科院校专业测试合格成绩传真至我校(022-23016658)。凡参加统(联)考及其他本科院校同类专业考试合格报考我校者,按文考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无男女生比例。
六、符合有关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七、我校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