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欢迎报考首都师范大学
一、学校概况
首都师范大学创建于1954年,是一所包括文、理、工、管、法、教育、外语、艺术等专业的综合性师范大学,是北京市重点投入建设,进入“211工程”的北京市属重点大学。
建校55年来,共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近10万名,是为北京市基础教育输送合格师资和培养其他现代化建设所需人才的重要基地。各类在校注册生总数29,473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10,454人,博士研究生(论坛) 394人,硕士研究生5,086人,成人教育学生12,019人,外国留学生1,520人,已形成从本科生到硕士生、博士生及博士后,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全方位、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和教育体系。
二、学位点建设
学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历史学、中国语言文学、数学),博士点41个,博士后流动站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3个,硕士点110个,专业学位授权点4个(教育硕士、艺术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翻译硕士),另可接收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港澳台以及国外留学生攻读硕士及博士学位研究生。
三、学科建设
学校现有4个国家级重点学科(世界史、中国古代文学、基础数学、植物学),1个国家重点建设学科(美术学);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三维信息获取与应用实验室、太赫兹光电子学实验室),3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基础学科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历史学),1个教育部体育与艺术人才培养基地;1个全国省属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诗歌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首都师范大学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空间信息技术应用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地理科学与技术)。
四、科学研究
学校设有93个研究所(中心),建有北京市大学科技园。“十五”以来,获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616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42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67项,“863”计划项目及子课题18项,“973”计划合作项目9项。获省部级以上奖励72项,科研项目总经费11246万元。
五、办学条件
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38,260台件,拥有各类实验室60个。校图书馆收藏各类图书文献369.4142万册(件),其中印刷型文献266.7214万册,馆藏基础雄厚,是全国文献资料骨干馆之一。学校数字校园网络全面开通,建有国家级标准塑胶运动场、体育馆、羽毛球馆、游泳池等体育运动场地。
六、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教职工2462人,在1210名专任教师中有教授214人、副教授425人;博士470人,硕士397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72%。在校工作的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5人,有俄罗斯工程院院士1人,教育部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2人,特聘教授23人,博士生导师191人,硕士生导师791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人,国家教育部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4人。
七、国际交流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文化交流活动。目前已同27个国家和地区的136所大学建立了校际交流合作关系。每年接待来访交流团组110多个,公派学生留学或短期研修200人左右,派出教师350人左右。同时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可以接受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院校之一,每年招收长短期留学生2500多人。
八、培养机制
学校设有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研究生科研奖励、学术创新立项基金、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国内外联合培养基地等奖励项目。每年举办研究生学术节,知名学者论坛百余场,博硕论坛促进学术交流、历练学术能力。
一、培养目标
为国家培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接收推荐免试生
我校各专业均可接收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热忱欢迎在全国各有免试推荐权的高校中已经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报考我校。相关信息详见“2010年招收外校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办法”
三、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力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力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力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力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复试时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相当于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水平的文章(不限学科专业)原件或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进修本科课程合格成绩单(6门或6门以上)。同等学力考生可跨专业报考。
(4)国家承认学力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报名时按本科生对待,复试时按同等学力考生对待;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详见教育部网站)的体检要求。
6.关于2010年单独考试的说明:
(1)报考条件: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我校不招收外单位定向生)。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注: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证明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否则不予报名确认。
(2)招生名额:7人。
(3)教育部规定招生名额主要用于招收国家急需的艰苦专业和艰苦地区的优秀在职人员。各单位招收哲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等门类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单考名额的30%(我校以上门类招生人数不超过2人)。我校将根据考试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4)我校为“拉萨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委托培养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