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2010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1、湖南省省内考生录取原则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2、填报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省外考生须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按照考生所在省份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填报我校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服饰艺术表演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在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成绩=校考专业分*60%+高考文化分*40%)。
4、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相关链接>>>
湖南师范大学201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