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工大学2010年高考录取原则
1、为最大限度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自2010年起,我校将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至专业计划完成。如果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则从服从专业调剂的前几轮落选考生中,按分数从高到低分排序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2、对于江苏省进档考生,我校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分专业择优录取。
3、录取男女比例不限。考生录取后,专业一律不予更换,但可在入学第二学期结束后,根据大一学习成绩择优调整专业”。
4、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含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5、物流管理、软件学院各专业一律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不列入专业调剂范围。
江西理工大学艺术类、体育类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专业成绩认可生源地所在省统(联)考成绩,以上省份的艺术类专业考生,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即可报考我校艺术类(美术)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7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100×30%]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2、体育类专业:考生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即可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