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理学院2010年录取规则
1、第一志愿填报学校,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
2、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对非第一志愿且达到学校在当地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者,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考生,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学校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
3、对填报学校志愿,符合国家及相关省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考生, 在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分数相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志愿因满额而不能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若服从调剂,且相关专业录取未满额,向相关专业调剂录取;如有专业录取不满额,将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5、江苏省考生录取规则遵循苏招委[2010]1号《关于印发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执行。
6、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重庆文理学院2010年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测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控制分数线(无单科分数限制),根据志愿优先原则,进档考生按照类别分别录取。
1、音乐、美术、舞蹈类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2、体育类专业按各省投档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如果没有计算综合分则按文化分加专业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重庆文理学院2010年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除英语专业外,学校对其他专业无外语考试语种特殊要求,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统一按照英语安排;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
2、学校所有本专科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和年龄。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教师教育类专业身高限制:女不低于150厘米,男不低于160厘米;舞蹈学专业女不低于158厘米,男不低于165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