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学院2010年录取规则
1、2010年参加普通高招考试的高中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力);
2、思想政治品德经原单位(学校)考核合格;
3、身体条件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标准》准执行;
4、高考成绩达到省定录取分数线以上;
5、按考生报考志愿由全省统一择优录取:按照省定平行志愿的录取原则执行;
6、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双过线:艺术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表演(曲艺表演方向)、艺术设计(陶瓷艺术方向)(本专科)、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汉语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方向)、美术学专业按文化与专业相加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其中山东、湖南、江西的艺术考生录取原则以在各省公布的原则执行);音乐学(小学教育方向)、美术学(小学教育方向)、学前教育(音乐方向、美术方向)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7、接收非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8、加分考生以加分后成绩排队,降分考生以其所在地分数线为准录取;
9、进档考生专业的确定:首先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该专业录满后按考生第二、第三……专业志愿调剂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则做退档处理;
10、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张超奖学金”、“欧伯奖学金”,各院系还设有如“佩简奖学金”、“彩虹奖学金”、“信步奖学金”等奖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