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筑工程学院2010年录取规则
1、院校志愿: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他志愿线上考生。
2、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考生当地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专业志愿: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服从调剂者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4、承认各省、市、区招生办依据国家招生文件给予特殊考生的加分政策。
5、考生志愿和总分相同时,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英语专业的和其他文史类专业的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他理工类专业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录取到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学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一定绘画基础,入校后须加试徒手画,加试不合格者将转入其他专业。
7、吉林建筑工程学院2010年艺术类考生还需遵循以下两点:
(1).黑龙江、山东、江苏、湖南、河北五省艺术类考生须持有我校艺术加试合格证方可报考我校;吉林、辽宁、湖北、河南、浙江、安徽、甘肃和山西省的艺术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省招生办组织的艺术联考,并获得联考合格证方可报考我校,黑龙江省和山东省考生可凭联考合格证报考我校广告学专业。
(2).录取时,艺术设计和广告学专业按投档考生的总分(总分=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多名考生总分相同,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再次相同,素描成绩高者优先);美术学专业录取时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分数相同时素描成绩高者优先;吉林省艺术设计和广告学专业录取原则采用吉林省的统一标准。
8、我校在吉林、辽宁、内蒙古三省(区)招收理工类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一年,一年后按考生成绩重新分专业。
9、我校在江苏省录取原则除遵循以上条款外,划线办法、投档办法及填报志愿要求均按照江苏省文件规定执行;选测科目等级为2B以上,一门选测科目为历史或物理,另一门选测科目不限;必测科目等级4C以上;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