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2010年录取规则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坚持阳光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报考专业 | 录取规则 | |
绘画 | 按照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
雕塑(含雕塑方向、公共艺术方向) | ||
雕塑(文物修复方向) | 按照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投档成绩各占50%的比重合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
艺术设计(除高尔夫运动与时尚设计方向外) | (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x[文化满分/专业满分]) | 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
动画 | ||
艺术设计(高尔夫运动与时尚设计方向) | 按照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男女生分别排序。(另有身体条件要求[附后]) | |
摄影 | 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和文化课投档成绩各占50%的比重合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
(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x[文化满分/专业满分]) | ||
广播电视编导(广播影视编导方向、文化策划与管理方向) | 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和文化课投档成绩简单相加合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
(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 | ||
表演(影视、戏剧与音乐剧表演方向,时尚表演与推广方向)、 | 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表演(影视、戏剧与音乐剧表演方向)录取时男女生分别排序。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说明:
1、上述录取规则均以投档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统考达艺术本科线)和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达到本省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为前提。各省市高招办或本校另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在认可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市,美术统考成绩在本省市所有考生中排名前50名之内的考生(考生须在录取一周前提出,并提供有效证明,未提供有效证明不予考虑),文化分达线后,在计划许可范围内优先录取;各校考非美术专业,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名之内的,文化分达线后,优先录取。校考美术类专业,考生专业成绩排名在本专业所有报考考生中前20名以内的,文化分达线后,优先录取。
3、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省市,各专业均不作分省市计划。美术类专业,设考各省市的考生成绩统一排序。不设校考的省市按录取规则分省各自排序。非美术类专业,按照专业录取规则全国统一排序。排序时将各省市文化成绩(原始分数),按比例统一换算成750分,再按照专业录取规则计入综合分。
4、各专业文理兼收(各省市招办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录取时文化成绩的计算不考虑文理科之间的分值差别;招生计划不作分省的专业,统一排序录取时不考虑各省之间文化分值的差别。
5、美术类各专业录取时,按专业大类(即专业考试方式及录取规则相同)统一划线,在专业大类内部根据考生填报志愿进行专业方向调剂录取。美术类专业大类之间原则上不进行调剂录取。只有在某一美术专业大类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会在报考其他美术专业大类的线下考生中进行择优调剂。
非美术类专业原则上不进行调剂录取。只有在考生同时取得两种专业的专业考试合格证,且所报第二专业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进行择优调剂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