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华大学2010年录取原则
1.北华大学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调档。调档比例执行各省相关规定。
3.对于按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考生,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专业计划补录其他志愿考生。对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录后投档的考生。
4.专业录取时,根据高考成绩和所报专业顺序划分专业。在一、二专业志愿间,二、三志愿间设级差3分,其他志愿间级差为零分。
5.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
6.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7.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择优录取。
8.录取新生体检标准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9.学校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录取要求的,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10.北华大学2010年部分专业录取原则:
美术学、艺术设计、雕塑、绘画专业,吉林省考生执行统一的录取原则,即: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省份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音乐学、音乐表演和舞蹈学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从高到低录取,外语单科成绩须不低于50分;
体育教育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专业课成绩×7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运动训练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专项测试成绩×7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运动人体科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