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2010年录取规则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专业志愿级差的办法,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
同等条件下,文史类及理工类各专业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对分或减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防生只招收应届毕业生。
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若组织专业测试,须取得考生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和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我校若不组织专业测试,须取得考生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艺术设计和工业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招生的本科(美术类)录取线以上,按文化课成绩的60%与专业测试合格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