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学院2010 录取规则
一、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省(区、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二、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及投档模式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120%范围内。
三、普通类录取规则
以统考成绩为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专业录取原则。即:对所有进档考生,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依次检索录取。对所报专业额满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调剂至有计划缺额且体检不受限的专业;各专业均录取额满时,作退档处理。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四、艺术类录取规则
1、美术类专业: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美术学、美术学(平面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美术学(动漫艺术方向)、装潢艺术设计。
(1)河南省考生使用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0.4和专业统考百分制成绩0.6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4+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100×0.6
(2)安徽、湖南、江西、山西、广西五省(区)均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0.4和专业校考百分制成绩0.6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4+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100×0.6
2、音乐类专业:音乐学。
使用生源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0.4和专业统考百分制成绩0.6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4+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100×0.6
3、书法类专业:美术学(书法方向)。
使用生源省书法类专业统考成绩。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0.4和专业统考百分制成绩0.6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4+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100×0.6
4、服装模特类专业: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服装表演方向)。
(1)河南省使用服装模特类专业统考成绩;
(2)四川省使用时装表演类专业统考成绩;
(3)福建省使用时装表演类专业统考成绩。
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五、体育类录取规则
使用生源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六、对口类录取规则
以统考成绩为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专业录取原则。
七、保送生录取办法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招办[2009]992号)及《河南科技学院2010年保送生选拔录取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