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2010年录取规则:江苏省
(1)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 男女比例:无
(3)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
(4) 录取规则:
A、 普通专业录取方案:在统考成绩达到省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数100——120%调阅考生档案,院校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严格按文化总分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进档本科考生的学业水平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达到BC,必修科目测试等级达到4C,技术科目合格;进档专科考生的学业水平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达到CC,必修科目测试等级达到4C,技术科目合格。
B、 艺术、体育类录取方案:美术类:对文化分与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音乐类:对文化分与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分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体育类:对文化分与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进档艺术、体育考生的七门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D 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
C、选择性招生计划的录取原则: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符合江苏省选择性招生计划录取原则的考生,经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可使用预留招生计划,进行选择性招生:
①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往届生在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5月20日期间,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并获前六名、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获单项前五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以及获得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称号,其专项为学校急需的考生。
②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录取的考生。
③学业水平选修、必修科目测试等级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D、对录取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由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徐州工程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