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学院2010年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合格,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五条 录取办法:根据省招办下发的投档单,一般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自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体育类专业将按照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择优录取。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1、山东省艺术体育类考生:⑴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体育教育、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8个本科专业以及广告设计与制作、多媒体设计与制作2个专科专业,在投档考生中分专业(方向)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⑵社会体育本科专业、音乐表演专科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外省艺术体育类考生:⑴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3个美术类本科专业在外省组织专业测试;录取时在投档考生中先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我校专业测试成绩计算折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按满分750分折算)、再按折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美术学和艺术设计2个本科专业的折合成绩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动画本科专业的折合成绩按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计算。⑵音乐类、体育类专业承认各省专业统考成绩,我校不单独组织测试;录取时音乐学、舞蹈学、体育教育3个本科专业和音乐表演专科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社会体育本科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专业成绩:对于音乐、美术、体育等艺体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凡我校组织校考的专业以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为录取依据。凡我校未组织校考的专业,均使用考生所在省的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若考生所在省无统考或联考的,则承认在该省招生的同层次院校的专业考试成绩。
第十七条 按各省份的投档志愿顺序依次办理录取手续,即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再录取后续学校志愿考生,第一学校志愿不满时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进档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不平衡时,我校将根据报考、实际教学等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进档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即“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若无法满足某考生报考专业,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身体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入学体检不合格的新生给予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录取新生中有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从严惩处。
第十九条 外语语种:我校英语专业、日语专业、法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统考外语语种限为英语,上述专业对英语口试成绩不做要求;其余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条 加分、降分和优先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男女生比例:一般专业不限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为便于组织教学,舞蹈学(体育舞蹈)本科专业男女生的录取比例为1:1。
第二十二条 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录取规定和我校上述有关录取原则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和高考档案、核对新生指纹、体检等措施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或违纪舞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从严惩处,新生所交学杂费概不退还。
第二十四条 退学学费:学生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实际学习时间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由于违纪舞弊等被取消入学资格或勒令退学者,所交学杂费概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