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学院2010年录取原则
(一)经济学专业在浙江省第一批次招生。
(二)所有专业仅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学生进校后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三)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四)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部分本科专业对英语单科成绩要求:
1、英语(含师范)、日语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原则上要求110分(含)以上;
2、对外汉语原则上要求100分(含)以上;
3、艺术设计专业原则上要求60分(含)以上。
(六)录取具体方式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在第一学校志愿(平行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征求志愿)考生,非第一学校志愿(征求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2、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一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3分,第三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2分,其他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1分,对未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本年度招生的专业不作加试要求,享受加分和降分的考生与其他考生一视同仁。对于文艺、体育有特长的考生,进档后将优先录取。
在考生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高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七)我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1、浙江考生普通本科批第一学校志愿(平行志愿)报考嘉兴学院,且高考成绩高出嘉兴学院同批次本科投档分数线50分(含)以上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其录取在填报的前三个专业志愿中。
2、学校对高考成绩优异且有志于考研的同学组建“英语和数学课程强化班”,入校后组织考试选拔。
(八)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