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学2011年招收全国统一考试专业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非项目管理领域考生):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0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项目管理领域考生必须为: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六)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报名手续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报考2011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0年10月10--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0年9月25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考生网上填写信息时务必详细填写本人的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以及家庭成员的联系方式,以确保在录取时能保持畅通的联系。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三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1省(市);二区包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0省(市);三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11月10--14日,每天8:30--17:00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考生到本人报考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可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考生本人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负责,报考信息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
三、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1、初试日期
2011年1月15日至1月16日
2、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两门业务课。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二)复试
复试由学校组织。我校将根据国家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相关规定及我校上线生源情况,确定复试名单。
复试时,学校将审查如下证件:
1、非应届本科毕业考生:考生身份证(军官证)、毕业证、准考证;
2、应届本科毕业考生:考生身份证、学生证、盖有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印章的成绩单,毕业证书在入学时补验。
3、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参加本专业各项复试外,还须加考两门本专业指定的业务课(本科主干课程)。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复试时自筹经费考生和定向委培考生需签署相应的自筹经费合同和定向委培合同。
四、学习年限
2-2.5年
五、其它事项
(一)考生报名时无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但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解决。若因上述问题导致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考生网报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应长期有效。因通讯地址不详造成的各种函件不能按期收到的后果,考生个人负责。
(三)考生在报名、考试期间如果弄虚作假、提供假证件、假材料及其它作弊行为,一经查实,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个阶段,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有关招生信息、成绩发布、复试通知等请留意沈阳大学研究生招生主页,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招生主页公布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复试内容及相关信息为准。
(五)学校不办研究生考前辅导班,不售参考教材,参考教材可到全国各大书店购买。
(六)准考证、调档通知、录取通知书等书件发放办法:
本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沈阳大学研招办签取。
其它考生:一律通过挂号信邮寄。各种书件邮寄的时间安排,均通过我校研究生部网页发布。
六、其他未尽事宜参见教育部2011年《全国统一考试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若本简章与教育部2011年《全国统一考试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有不一致处,以教育部2011年《全国统一考试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
单位代码:1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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