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西民族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2011年广西民族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1.广西考生
(1)艺术类各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另定),在广西艺术高考专业成绩合格和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合格的前提下,原则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和专业素质。(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以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广西艺术高考专业成绩×7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30%。(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以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广西艺术高考专业成绩×6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40%。(4)艺术设计、美术学专业录取条件:无色盲、色弱、夜盲。(5)音乐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性1.70米以上,女性1.60米以上(专业素质条件突出者可适当放宽身高要求),普通话标准、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肢体无缺陷、无色盲、色弱。考虑一定的男女比例。
2.区外考生
只录取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同时,有联考的省(市)考生,必须取得所在省(市)联考专业合格证。具体原则为:
(1)艺术类各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另定),在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合格的前提下,原则上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和专业素质。(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以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我校校考专业成绩×7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30%。(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以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我校校考专业成绩×6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40%。(4)艺术设计、美术学专业录取条件:无色盲、色弱、夜盲。(5)音乐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性1.70米以上,女性1.60米以上(专业素质条件突出者可适当放宽身高要求),普通话标准、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肢体无缺陷、无色盲、色弱。考虑一定的男女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