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艺术类录取原则
2011年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1、文化考试各科成绩按规定计入录取总分。英语单科成绩50分以上。录取不分文理,专业和文化成绩按5∶5比例计入录取成绩,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先参考美术专业总分,依次再参考英语、语文成绩。
2、上海考生取得上海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文化投档成绩达到上海市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英语单科成绩50分以上,直接录取。
3、上海考生专业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专业统考前150名,文化投档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直接录取。
4、文化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高中阶段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考生(以录取时电子档案为准),给予投档线上文化成绩加5分后排序录取。
5、凡具有文艺和体育特长(近三年市级以上竞赛得奖)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成绩计算方法:
合成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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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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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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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文化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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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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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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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文化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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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浙江、江苏、江西、河南、安徽、山东考生成绩计算按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为准,录取标准参考各省招办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