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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南京财经大学推免硕士生工作的实施办法

时间:2011-09-08 美术高考网 www.mshao.com来源:南京财经大学
  

2012年南京财经大学推免硕士生工作的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012年南京财经大学所有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均拟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
  一、申请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有为祖国科学事业献身精神且有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有理想,有抱负,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创新意识,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须是有推荐免试权的高校推荐的2012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注意:申请者须为大学四年级(2008年入学)应届本科毕业,我校不接收大学本科一、二、三年级在校生或提前毕业生作推荐免试生)。毕业时必须获得学士学位,未获得学士学位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3、课程学习成绩要求:
  (1)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名列前茅;
  (2)非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达到430分以上。  
  4、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专业,与申请人本科所学专业原则上应属相同或相近学科。
  5、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个别学生在某方面有特殊才能,如对专业的某方面有一定研究,有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或大学生竞赛作品;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写出具有重要价值的调查报告的;或在全国性竞赛中获较高级别奖项的,则可适当放宽要求。
  二、申请材料(请用A4纸并按以下次序装订成册)
  1、南京财经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表格下载);
  2、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复印件一份。
  3、外语水平证明(如CET-4、CET-6、TOEFL、IELTS等)复印件各一份。
  4、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5、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复印件各一份。
  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否则,后果自负;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三、申请办法
  1、有意者可于2011年9月28日前将上述材料寄(交)至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处,过期恕不再受理。
  2、我校研究生处对材料齐全的申请者审核后,将于2011年10月初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申请人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的原件到我校参加复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经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对通过复试的申请人和所在学校发函,及时将是否同意接受意见回复申请人及所在学校。
  4、被我校接收为免试硕士生并取得所在院校正式推荐免试资格的申请人须到所在学校教务处领取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和网上报名校验码,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网上报名,并到相应报名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未经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者不予录取,填写好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于11月底之前寄(交)至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5、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初录的推免生张榜公示,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的免试入学资格。
  四、其他说明
  1、我校目前暂无免试生推荐资格(即不能推荐本校毕业生),只能接收外校推免生。
  2、根据教育部文件,各校推免指标有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之分(请务必在申请材料或推免资格证明中注明)。其中获所在学校专业学位推免指标的只能申请我校相应的专业学位,获学术型推免指标的不受限制。
  3、被我校录取的外校推免生的录取类别: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一般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公费);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一般为自费。
  4、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及口试测试、综合面试,复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接收。专业课笔试参考书目可以查阅我校当年招生简章。
  5、外校推免生可于2012年4月中旬在所在学校医院或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表寄送到我校研究生处。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6、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后于2012年6月寄发。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即取消免试攻读南京财经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①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②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③具备推免生资格后,后续课程出现补考、重修或毕业设计成绩达不到优良者。
  ④应届毕业时无法获得学士学位者。
  ⑤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校学习的。
  五、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3号52信箱
  邮编:210046
  电话:025-84028597;传真:025-84028593
  联系人:黄老师、朱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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