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院简介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是公安部直属、为国家培养刑事侦查、刑事科学技术和刑事法律高级专门人才的高等学校,至今已有60年办学历史。学院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占地面积3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6000万元人民币,图书馆纸质藏书63万册,电子资源折合馆藏图书58万册。有各种专业实验室56个,用于警察体能、警察战术、模拟犯罪现场、模拟讯问、模拟法庭教学的实训场馆15个。设立了东北亚毒品问题研究中心、刑事犯罪对策研究中心、当代犯罪威胁研究所,以及手印显现技术、足迹个体识别关键技术、器械痕迹检验技术、文件形成时间、案件言语识别与鉴定、法庭科学视频和图像技术、现场物证理化检验、字迹色痕形成时间理化鉴定、体内药物毒物检测技术、法医病理学、刑事相貌暨法医人类学等11个研究室。承担了国家、公安部和辽宁省等科研课题近200项。每年承办全国各地公安机关送检的案件上千起。教学、科研、办案三结合已成为我校鲜明的办学特色和教师队伍建设与成长的重要途径。
目前,学校设有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刑事科学技术、公安视听技术、信息安全、法医学、治安学、公安情报学、警犬技术10个本科专业。刑法学、诉讼法学、分析化学、计算机应用技术、法医学、军事教育训练学、法律硕士、警务硕士8个研究生专业(含22个研究方向)。有教职员工700余名,其中教授88人,副教授100多人。在校本科生约5000人,研究生300余人,在职警察的校内培训规模为每年4000-5000人,此外还在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设立了函授站,有在职警察的函授学员6000余名。
我校非常重视对外交流工作,积极实行开放办学。已经同俄罗斯、乌克兰、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荷兰、匈牙利等国家的警察院校和警察部门建立了友好的合作关系。
学院校园优美整洁,邻近风景秀丽的北陵公园,是读书治学的胜境。竭诚欢迎具有报考资格的考生报考我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招收对象及条件
(一)招生对象:
参加2012年全国统一组织的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7岁(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委培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报考警务硕士考生要求:1.为在职人民警察,且工龄在2年以上;2.本科毕业满2年,取得学士学位(报考理工科方向的考生须具有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3.所在公安机关人事部门同意报考;4.限报委托培养。
(二)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进行政治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其他原因不适于做人民警察的。
(三)学历条件:
符合以下四项中任一项的我国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均可报考。
①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往届本科毕业生;
②具有学士学位的成人教育往届本科毕业生;
③自学考试或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④同等学力考生为以下两类考生:1.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同等学力考生身份报考;2.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高等专科学校大专毕业生且有两年以上公安司法工作经历的考生。
(四)专业特殊要求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应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应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诉讼法学专业物证技术学研究方向要求考生原专业为理学或工学门类。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面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工程、信息工程、机械工程、自动化、通讯工程、生物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数学等专业招生。
(五)身体条件: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标准及细则执行外,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体重不轻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②左右眼裸视不低于4.6(0.4),无色盲、色弱;
③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文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慢性肾炎,无高血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