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武汉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我院招收“音乐与舞蹈学”(学术型)、“思想政治教育”(学术型)、“音乐”(专业学位)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旨在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教学、科研、表演、创作、制作、管理能力和创新精神,具有良好专业素养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学制
学制三年。
三、招生专业
1、学术型研究生
学科门类 |
学科 |
专业 |
专业代码 |
专业方向 |
备注 |
艺术学 |
音乐与舞蹈学(1302) |
音乐与舞蹈学 |
130200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各专业方向下设的研究方向、初试科目及要求见附件1;复试科目及要求见附件3;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在我院校园网上发布。 |
计算机音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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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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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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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与教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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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表演与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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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学 |
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 |
思想政治教育 |
030505 |
艺术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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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建设与管理研究 |
2、专业学位研究生
学科门类 |
学科 |
专业 |
专业代码 |
专业方向 |
备注 |
艺术学 |
艺术 |
音乐 |
135101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 |
各专业方向下设的研究方向、初试科目及要求见附件2;复试科目及要求见附件4;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在我院校园网上发布。 |
计算机音乐(计算机音乐作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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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与教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