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报公安政法院校12日体检面试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3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3]222号)要求,我省2013年公安院校和部分政法院校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面试体检
凡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及政法院校的提前录取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省公安厅与省招办统一组织的体检、面试。考生在参加体检、面试前,先到所在县(市、区)区招办领取《公安普通高等学校面试、政审表》,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一寸免冠照片2张,按规定6月12日大连考生到面试点参加体检、面试。
地点安排:体检、面试点设在本溪体育馆。
体检、面试工作中实行单项淘汰制,不予复查。体检、面试全部合格的考生,由本人当场填写《报考公安院校考生政审表》。体检、面试和政审均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及政法院校的提前录取专业志愿。
●录取
2013年的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按照招生计划数120%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通过计算机远程网络向招生院校投放面试、政审合格考生的电子档案,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复查
新生入学后,由省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身体和政审复查,进行招生工作全面检查和总结。对复查出的问题要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