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长春师范学院艺术类高考录取查询网址
2013年长春师范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长春师范学院高考招生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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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长春师范学院艺术类高考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规范、统一艺术类各专业招生的录取原则”的要求,从2010年开始我校各类艺术专业招生实行统一录取原则,即:按文化课成绩投档,投档比例为1:1.5,投档进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总成绩(专业课总成绩全部折合成400分)”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我校音乐学、舞蹈学、音乐表演专业在河南、山西、湖南、山东、新疆继续招生,但不另行组织校考。河南、山西、湖南籍考生持相应专业统考合格证,山东籍考生持山东师范大学相应专业校考合格证,新疆籍考生持新疆艺术学院相应专业校考合格证均可报考我校。
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获得“长春师范学院2013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相关专业有统考,则要求考生考试成绩达到统考合格以上方可参加我校加试;
(二)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三)新生入学后,经复查有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
(四)以上招生说明若与国家或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则执行国家或考生所在省有关文件规定。
长春师范学院位于北国春城-长春市的东北部,环境幽雅,气候宜人。乳白色的楼群与绿树鲜花交相辉映,是一所花园式的高等学府。学院成立于1958年(原长春师范专科学校),1959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78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后更名为长春师范学院,恢复招收本科生。2001年在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中,获得教育部专家委员会的全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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