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湘潭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2、按考生所在省招生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和专业分数级差。
4、在我校单独组织校考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考生志愿、专业和文化考试的综合成绩、身体条件等综合素质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换算方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3.75+文化成绩×40%。在我校不单独组织校考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政策。
5、只承认符合国家教育部有关政策的加分和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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