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各省(市、区)艺术类招生政策的考生,按下列规定录取:
1、录取规则。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合格时,文化、专业成绩按4:6的比例计总分排序录取,总分相同时,英语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2、录取时按文科、理科分别录取,或按生源省市政策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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