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提供的报考我校的考生名单,在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1.我校只录取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和省统考合格证、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且英语成绩达到50分(含50分)(江苏省考生须达到40分,含40分)的考生。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2.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专业考试成绩适用于动画、视觉传达设计和产品设计3个专业,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课成绩(含数学成绩)按5:5的比例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不分文理科,不分专业),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综合分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非江苏省考生: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2.5×50%+文化课成绩×50%
江苏省考生: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2.5×50%+(文化课成绩*750/440)×50%
注:在计算综合分时,专业考试成绩将折合为满分750分(即专业考试成绩×2.5),再进行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政策照顾分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4.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专业考试成绩全国前50名(含第50名)的考生,其英语成绩未达要求时,降低10分(江苏省考生降低8分)参加录取;全国第51至100名(含第100名)的考生,其英语成绩未达要求时,降低5分(江苏省考生降低4分)参加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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