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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北工程学院艺术招生简章

时间:2013-07-10 美术高考网 www.mshao.com来源:湖北工程学院
  2013年湖北工程学院艺术招生简章
学校简介
    湖北工程学院是一所工程特色初显,理工农结合,文、经、法、教、管、艺、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迄今已有70年的办学历史。学校坐落于武汉城市圈的副中心城市孝感市,距武汉市区仅50公里,距武汉天河国际机场30公里,京广铁路、京武高铁、京港澳高速、107、316圉道穿城而过,区位优势突出,交通十分便利。
    学校湖光潋滟,杨柳依依,鸟语花香,环境怡人,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场所。校园占地面积1458.7亩,校舍建筑面积64.7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8750. 53万元,建立了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图书馆藏书202. 76万册(其中电子图书80万册),期刊2000余种,开通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六大等电子图书资源。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湖北省优秀期刊”《湖北工程学院学报》,为“全国百强社科学报”,  2002年跻身“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核心期刊”行列,“中华孝文化研究”专栏被评为特色栏目。
    学校积极推进“一主两翼多层次开放办学”,即坚持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和成人职业教育,实行多层次、面向社会和国内外开放办学。现设有经济与管理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与心理学院、体育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院、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农学院)、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城市建设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15个二级教学学院,举办一所独立学院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开办58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文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医学10大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生22232人(含新技术学院)。
    学校加强校校、校企、校地合作。自2001年开始,武汉大学对口支援我校,2010年在我校建立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地。后华中师范大学和湖北大学也先后在我校建立农业推广和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基地,常年在校就读研究生40余人。与孝感市人民政府签署的《孝感市支持孝感学院发展框架协议书》,与广水市建立校地合作关系。强化产学研用,与多家企业签订研发合同,金额逾亿元。学枝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先后与美国、乌克兰、澳大利亚等国家10所大学结为友好学校,签订了友好合作协议。目前,已与英国胡弗汉顿大学等国外知名高校开展国际合作办学,招收了国际合作教育学生。正在积极拓展国际合作办学项目,招收留学生。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立校;立足地方,凸显特色;尊学崇术,创新发展”的办学理念,秉承“严以治学,诚以立身”的校训,各项事业得到长足发展,社会美誉度明显提高,连续五届被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称号。“十二五”期间,正围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完善管理制度,弘扬大学精神,不断培育特色,建设一所在全国同类院校中有影响、高水平、有特色的应用性、教学型新型工程大学。
 
招生专业培养目标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30309):  本科,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本专业培养具备广播电视新闻传播、语言文学、播音学以及艺术、美学等多学科知识与能力,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能在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与节目主持工作的复合型应用语言学高级专门人才。
 
音乐学专业(130202):本科,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设有音乐教育、声乐表演、键盘表演、器乐表演等专业方向。
本专业培养掌握音乐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技能,能在中等学校从事音乐教学和科学研究及其它音乐艺术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舞蹈学专业(130205):本科,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设有舞蹈教育、舞蹈表演两个专业方向。
本专业培养掌握舞蹈学科基本理论,具备一定的舞蹈实践技能、编创水平和教学能力,富有创新精神的基础音乐、舞蹈教育师资和为区域经济服务的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为全国各地区的中、小学输送舞蹈教师;同时也可在艺术团体、文化单位从事舞蹈表演、编导工作。
 
美术学专业(130401):  本科,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学校美术教育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具备初步美术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合格的基础教育美术教师和社会美术教育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130502):  本科,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培养具有国际设计文化视野、中国设计文化特色、适合于创新时代需要,集传统平面(印刷)媒体和现代数字传媒,在专业设计领域、企业、传播机构、大企业市场部门、中等院校、研究单位从事视觉传播方而的设计、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环境设计专业(130503):  本科,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丰义经济建设的发展需要,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相关学科领域理论知识与专业技能,并具有创新能力和设计实践能力的,能在高等艺术学校从事环境设计或教学、研究工作,在艺术环境设计机构从事公共建筑室内设计、居住空问设计、城市环境景观与社区环境景观设计、园林设计,并具备项目策划与经营管理、教学与科研上作能力的高素质环境艺术应用型和研究型人才。
 
产品设计专业(130504):本科,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培养具有“厚基础、宽口径、重能力”、“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扎实的工业设计基础理论知识及产品造型能力、良好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质,能在企事业单位、专业设计部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以产品创新为重点的设计、管理、科研或教学工作,也能从事与产品设计相关的视觉传达设计、信息设计、环境设施设计或展示设计工作的应用型、研究型人才。
 
 
 
招生计划及考试安排
 
2013年艺术招生计划及考试科目 
专业名称 小计 湖北 河北 山西 黑龙江 江苏 安徽 江西 山东 湖南 河南 广西 福建 预留 考试科目及比例
(总分300分)
播音与主持艺术 85 27 8 8 8   8 8 8 10       40 朗诵40%,即兴评述40%,模拟主持(或才艺展示)15%,形体和形象气质5%
音乐学 172 43 10     20 22 22 20 20 5 10   主项(声乐或器乐)70%,副项(声乐或器乐,不与主项重复)10%,视唱10%,练耳10%。
舞蹈学 61 10       8 8 10 10 5 5 5   专业条件及技巧展示40%,剧目表演30%,动作模仿10%,基础乐科20%。
美术学 101 25 7 8 6 10 10 10 8 2   10 5 素描50%,
色彩50%
视觉传达设计 105 20 8 7 7 10 15 10 15 3   5 5 素描50%,
色彩50%
环境设计 104 20 8 7 7 10 15 10 15 2   5 5 素描50%,
色彩50%
产品设计 102 25 8 8 5 10 10 10 8 3   10 5 素描50%,
色彩50%
2013年艺术招生考试时间安排表
省份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福建 1月31-2月1日 2013年2月3日 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江苏 1月28-29日 2013年1月30日 淮阴师范学院附属中学
江西 2月21-22日 2013年2月23日 南昌工学院老校区
广西 1月28-29日 2013年1月30日   非美术类 广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1月24-25日 2013年1月26日   美术类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 2月22-23日 2013年2月24日  音乐舞蹈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月19-20日 2013年2月21日    播音 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黑龙江 1月25-26日 2013年1月27日 黑龙江东方学院
山东 2月18-19日 2013年2月21日    美术类 潍坊市招生办公室
2月18-19日 2013年2月20日    非美术类
安徽 1月29-30日 2013年1月31日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山西 2月16-17日 2013年2月19日    美术类 太原师范学院
1月21-22日 2013年1月23日    播音 山西师范大学
河北 2月2-3日 2013年2月4日     播音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2月23-24日 2013年2月26日    美术类
3月3-4日 2013年3月5日     音乐
湖北 3月10-12日 3月11-12日 华中师范大学
 
 
报名及考试注意事项
1、本省有统考规定而又参加我校单独组织艺术考试的考生必须取得本省统考合格成绩(不接受函报,不允许跨省报名)。
2、报名及考试时须交验省级招办签发的艺术专业考试《报考证》或《2013年高考报名登记表》和身份证原件。
3、专业考试所用画具、乐器(钢琴除外)由个人自备。
4、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无英语学习基础者慎重报考。
 
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招生计划,按该专业计划数的4倍发放合格证。
2、政治思想品德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测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经考生所在省市区省级招办投档到我校者可参与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3、录取时,单科成绩不限。
 
                                                          
合格证发放
凡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我校于2013年4月5日前发函通知,专业测试没有合格的考生不发函通知。2013年4月5日以后,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专业测试成绩和专业合格情况。
 
其它
1、专业测试合格考生按规定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商校招生统一考试。
2、各专业学费标准:9000元/人·年(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
3、新生入学后,我校要进行资格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所在地。
4、专业报名考试期间咨询电话:0712-2345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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