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合肥师范学院艺术类高考录取原则
1. 执行教育部以及山东、江苏和江西三省2013年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文件规定,实施“阳光招生”,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2.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素质合格(对实施高中教育阶段学业水平测试的省份,执行生源所在省规定标准)。
3.对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录取。(由于我校两个专业考试内容不同,所以两个专业不可兼报)经生源所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学校通过网上录取,发放我校录取通知书。
2.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素质合格(对实施高中教育阶段学业水平测试的省份,执行生源所在省规定标准)。
3.对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录取。(由于我校两个专业考试内容不同,所以两个专业不可兼报)经生源所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学校通过网上录取,发放我校录取通知书。
更多关于 2013年合肥师范学院高考信息 招生简章 专业成绩查询 专业考题 专业合格分数线 高考录取查询 高考录取分数线 合肥师范学院招生网 合肥师范学院网址 请点击以下进入查询>>>
2013年合肥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时间安排
2013年合肥师范学院艺术类招生计划
2013年合肥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2013年合肥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合格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