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类录取规则:在政审、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应达到我校校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专业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总分由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50%相加而得。
音乐学、舞蹈学录取规则:在政审、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应达到我校校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专业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总分以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按65%:35%的比例相加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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