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专业课统考成绩和校考成绩均合格[湖南省、广东省美术类专业只需统(联)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下述原则,结合本人志愿和分省招生计划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若省级招办对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各专业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1、外省考生录取原则
(1) 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美术学、摄影、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专业课校考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综合总分,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注:湖南省、广东省美术类专业以专业课统考成绩为依据进行综合分计算。
(2)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和表演(形象设计与策划方向)专业:按专业课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服装设计、装潢艺术设计、艺术设计高职(专科)专业: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陕西省考生录取原则
根据陕西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2]44号)精神,在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1)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美术学、摄影和动画专业:按陕西省美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陕西省播音类、编导类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表演(形象设计与策划方向):按陕西省表演类专业课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服装设计、装潢艺术设计和艺术设计高职(专科)专业:按陕西省美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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