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
1.专业合格证的发放
我校参照专业考试后生源分布情况,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并依照考生校考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的1:4之内发放专业合格证。合格者由暨南大学寄发《专业合格通知单》,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4月中旬后,考生可通过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室网站查询专业考试成绩。
2.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在编制招生来源计划时,我校可预留不超过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总计划15%的招生计划,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调剂使用。对于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市),我校将在计划编制系统中相应省份的计划栏内设置为“0”,但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可填报志愿,若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3.录取原则
录取资格:(1)考生获得所在省(市)的 “播音与主持”类科目统考合格证;(2)考生获得暨南大学校考合格证。没有“播音与主持”类科目统考的省(市)的考生获得暨南大学校考合格证即可。
录取成绩:(1)文化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地省(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普通类第一批(重点线)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2)单科成绩:本专业加设语文和英语单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均按满分150分计,采取标准分或百分制的省份需进行折算),语文不低于90分,英语不低于80分。
录取分数:在考生具备录取资格和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成绩的前提下,依据考生报考志愿的顺序,按文化考试成绩占70%、专业考试成绩占30%合成综合分,再根据考生的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
必录资格:本专业考试成绩按全国排名,普通话专业考试成绩排名第一至第五名(包括第五名)、粤语专业考试成绩排名第一名,同时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普通类第一批(重点线)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不需按综合分排名即可优先被录取。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审核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2012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结束,录取分数情况如下:
一、暨南大学2012年播音与主持艺术录取分数线
学院 | 专业 | 省市 | 科类 | 计划 | 录取 | 最高分 | 最低分 | 平均分 | 志愿一上线 |
新闻与传播学院 (广州校区)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山西 | 艺术综合 | 2 | 2 | 493 | 466 | 480 | 2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辽宁 | 艺术(文) | 1 | 1 | 501 | 501 | 501 | 1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辽宁 | 艺术(理) | 0 | 1 | 506 | 506 | 506 | 1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黑龙江 | 文艺 | 1 | 1 | 459 | 459 | 459 | 1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山东 | 艺术文 | 2 | 2 | 490 | 474 | 482 | 2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湖北 | 艺术类 | 2 | 2 | 554 | 546 | 550 | 2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湖南 | 音乐(文) | 4 | 6 | 536 | 462 | 499 | 6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广东 | 音乐术科类单考 | 16 | 6 | 555 | 503 | 528 | 6 | |
小计 | 21 | ||||||||
合计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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