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艺术专业录取原则
(适用于河南生源以外的所有报考我校的艺术考生)
一、总则
文化成绩过线(即各省2013年高考艺术专业本科文化线),专业校考成绩合格。
二、排序规则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陶瓷艺术方向)、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优先顺序:①专业成绩②总成绩(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③高考语文成绩。
2.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汉语方向)、美术学专业优先顺序:①总成绩(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②高考文化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
3.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文方向)专业优先顺序:①专业成绩与高考英语成绩总和②高考英语成绩③高考文化成绩。
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优先顺序:①专业成绩与高考语文成绩总和②高考语文成绩③高考文化成绩。
三、说明
1.排序规则说明:首先按①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当①相同时②高者优先录取,余类推。
2.河南省外的所有报考我校的艺术考生,凡我校组织了校考的专业的考生,使用校考成绩;我校未组织校考的专业的考生,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省统考成绩。排序规则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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