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文化成绩分专业按学校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学校投档,我校录取原则如下:音乐学、舞蹈学、艺术设计、美术学、美术教育、装饰艺术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数字媒体艺术、音乐教育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一)音乐学、舞蹈学专业
根据《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报考我校音乐学、舞蹈学专业需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具体安排见下表:
济宁学院2013年专业考试时间、科目一览表
专业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报名、考试地点 |
音乐学 | 2月20-23日 | 2月21日至25日,视唱、技能(声乐、器乐、舞蹈选两项,主、副项自定,主项为器乐或舞蹈者,副项须选声乐) | 济宁学院市中区校区(济宁市市中区常青路15号) |
舞蹈学 | 2月20-23日 | 2月21日至25日,舞蹈基本功、技能技巧展示、舞蹈作品 |
二)其他专业
报考我校艺术设计、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美术教育、装饰艺术设计等美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报考我校音乐教育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校或其他本科院校音乐学专业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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