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学校平行志愿视为同一志愿。
2.河南、浙江、山东、安徽、湖北、河北省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报名参加我校在该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不得跨省报名考试)。
3.江苏省考生只需参加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
4.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考生,进档后,以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江苏省考生为省统考成绩,其他省考生为校考成绩)计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另行公布(见江苏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6.符合所在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7.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此外,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者不能录取在我校产品设计专业。
8.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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