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西安美术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综合面试、专业、文化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录取原则:
1、本科文化课计分方式:(文化总分为考生实际所得文化成绩总分)
(1)文、理科考生:文化满分及文化总分(含数学成绩);
(2)个别不分文、理科的省份,文化满分及文化总分(含数学成绩)。
2、本科录取原则:(我院2013年专业课满分为200分)
(1)美术学(美术史论)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文化课占80%,专业课占20%,按综合分排队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80)+(专业总分÷200×20)
(2)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本人所在省(市、自治区)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以形体测试成绩为主,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其他专业方向: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按综合分排队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专业总分÷200×60)
音乐类录取办法: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录取原则:
1、陕西籍考生:报考我院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在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陕西省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照“音乐舞蹈类”专业联考成绩统一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非陕西籍考生:凡报考我院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在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本人所在省(市、自治区)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课校考成绩统一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