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沈阳音乐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各专业方向考生的录取:文化课成绩达到各校区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排名顺序,根据计划名额,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报考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方向的考生语文成绩应不低于90分,如因语文成绩而完不成招生计划时,将以5分为一段顺降语文分,并按专业成绩另行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3.报考表演、舞蹈各专业方向的考生,男女生分别录取;其他各专业方向不限。
4. 其他照顾及优先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5. 报考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文理兼招。
(注:沈阳市三环以内学生一律走读,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沈阳音乐学院2013年高考招生专题
http://www.mshao.com/art/4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