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录取前未作分省来源计划。对获得重庆大学校考专业合格证书的(考生所在地区相应专业若有省级统考要求的,还需达到统考合格标准),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相应专业的考生,我校将根据专业成绩和高考成绩,德、智、体、美全面审核,并按以下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1、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美与人物造型计方向、数字影视媒体设计方向)等专业及方向:普通高考成绩需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一本线”的70%(且不低于该省艺术类相应专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一本线”及以上者优先录取。对于专业成绩位列校考全国排名前3名(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成绩位列校考全国排名前6名)的考生,其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相应专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即可录取。
2、表演专业: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应专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20分,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二本线”及以上者优先录取;专业成绩位列校考全国排名前6名的考生,其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相应专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即可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