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由我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份的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表演、表演(体育表演)等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录取成绩计算公式:(文化课成绩÷7.5)×0.3+(专业课成绩÷3)×0.7 】
2、由我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份的广播电视编导、摄影、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50%和文化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录取成绩计算公式:(文化课成绩÷7.5)×0.5+(专业课成绩÷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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