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报考我校的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参加我校专业测试且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综合分,依据我校公布的在该省的招生计划及考生高考志愿,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所报专业属考生所在省组织省统考范围的,必须取得该专业省统考合格证,方有资格参加录取。
3.按专业课成绩与文化课成绩5:5的比例计算综合分。在计算综合分时,专业课成绩按满分750分折算,文化课成绩按高考原始分数计算(满分750分【满分不是750分的,折合成750分】,文、理科均含数学成绩,不含政策照顾分)。综合分算法:综合分=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1.5×50%例如:某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为398分,高考文化成绩为386分。经计算其综合分为:386×50%+398×1.5×50%=491.5分。
4.对于专业考试成绩在全校总排名前40名以内(含第40名),且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的考生,予以优先录取(此部分录取考生的招生计划在该省公布的艺术类招生计划范围内)。
5.湖南省考生不须参加校考专业测试,综合分计算方法同上,专业成绩使用省统考成绩。
6.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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