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环境设计、绘画专业:考生须达到本省艺术类录取最低分数线,并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2个专业可以兼报,专业级差10分。(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成绩×2)
音乐表演专业: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在达到该省该批次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课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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