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一)原则上学校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湖北省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由我校自主划定分数线。
(二)表演、舞蹈学专业
1.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后,以专业成绩排序,录取招生计划数的30%以内,按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各占50%(专业成绩+文化成绩/7.5),两者相加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招生计划数的70%。
2.体育舞蹈方向考生在投挡线上原则上按男女比例1:1录取。
(三)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广告学专业
1.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后,以专业成绩排序,录取招生计划数的30%以内,按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各占50%(专业成绩+文化成绩/7.5),两者相加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招生计划数的70%。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可以兼报广播电视编导,但录取时我校仅参照第一专业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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