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经德、智、体全面考核,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及专业方向成绩(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方向)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照专业及专业方向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有关规定
1、专业考试所需用品(除钢琴、录音机、画纸外)一律自备。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3、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元/每年):音乐表演、音乐学7100;绘画7100;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7300;摄影6800 ;雕塑6900 ;表演6900;播音与主持艺术7200;舞蹈表演7300。
住宿费标准(元/每年):300、800、1150。
4、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等费用自理。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奖学金。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毕业证、学位证发放: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并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艺术学学士学位。
6、就业:学生就业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其他
1、贵州大学招生办地址: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北校区
联系电话:0851—8292075 (兼传真)
招生网址:www.gzu.edu.cn
2、贵州大学艺术学院地址:贵阳市花溪大道北段242号(太慈桥校区) 联系电话:0851—5115169(兼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