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
2、对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当地第三批本科(或独立学院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分数相同按专业志愿优先录取;
3、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及专业成绩认定:①对各省、市、自治区有统一组织艺术类统考或联考的艺术类专业,专业成绩认可其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时实行文化成绩上线,按专业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如各省、市、自治区没有统一组织统考或联考的艺术类专业,专业考试成绩认可其他本科院校(含第三批本科院校)在该省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录取时实行专业考试成绩上线,按文化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②云南省艺术类音乐学专业、设计类和美术类专业成绩认可云南省统考成绩,舞蹈类专业成绩认可云南艺术学院、云南师范大学或云南民族大学单独组织的舞蹈类专业考试成绩;
4、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及专业成绩认定: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认可各省的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时实行文化成绩上线,按专业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5、报考“会计学”专业的考生,优先录取数学和英语单科成绩在90分以上的考生;
6、按照学校规定,对录取已报到的学生,如对录取专业不满意,报到时或在第一学期期末结束时,均可进行专业调整;在办理专业调整时,艺术类专业之间及限招科类之间不可进行专业调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和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新生进校后,不可以调整转读其他专业;
7、学生进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主要为英语,也可以选择泰语、越南语或韩语;
8、新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9、招生录取原则如与2013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相冲突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执行;
10、凡学院按上述条件录取的新生,须有能力支付学费和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