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校为独立学院,考生在高考报名时,须单独填报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志愿,只填报中国传媒大学志愿而未填报南广学院志愿的考生,我校无法录取。
(二) 学校从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报考条件、录取规定及下述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1.省级统考有要求且涉及到的专业:省级统考相应专业合格,同时获得校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
2.省级统考不要求或未涉及的专业:获得校考专业合格证书;
3.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设计学类(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美术学(文物鉴定与保护方向)、动画等美术类专业只需参加生源省(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我校不再组织校考,使用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录取;
4.生源所在省有特殊要求的,按该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 录取时,艺术类专业考生(美术类除外)以合格的校考专业填报高考志愿,未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志愿视为无效志愿。
(四) 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录取时间,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 本简章中涉及到的高考总成绩为普通类高考文化考试科目的总分,不含任何加分。
(六) 以下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方向)、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制片管理、影视宣传发行方向)、录音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图片摄影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方向)、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包装、网络多媒体、数字影视特效、数字娱乐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法语、西班牙语节目主持方向)等十一个专业(方向)。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我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高考总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参照报考志愿,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高考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其次依次参照外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 以下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汉英双语播音主持方向)、音乐学(音乐编导、音乐经理人、流行歌曲演唱方向)、表演、表演(服装表演方向)等五个专业(方向)。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我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依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参照报考志愿,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专业成绩排名并列的,依次按照高考总成绩、外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汉英双语播音主持方向)两个专业(方向)对高考文化总分达到所在省普通类本科二本分数线上,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优先录取。
(八)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设计学类(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美术学(文物鉴定与保护方向)、动画等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各省划定的投档分数线基础上,将其高考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九) 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替考等考试舞弊行为,或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其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