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我校组织校考省份的艺术类专业,报考我校的考生校考专业成绩必须合格。考生所在省组织统考的,考生的统考成绩应在本科合格线上。若考生所在省未组织统考的,对考生的统考成绩不做要求。
2.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音乐表演(声乐、器乐、舞蹈)专业,按考生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于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和雕塑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750*30%+校考专业成绩/200*70%”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只招艺术文科类考生,不限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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