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一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各省(市、区)等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 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三条 文史类和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顺序录取。优先录取报考本校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依次录取其他志愿投档考生。
2.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照招生计划1:1的比例确定学校拟录取资格线。拟录取资格线以上考生按照专业招生计划及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分配专业;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根据缺额专业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录取到计划缺额专业;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因退档产生的计划缺额,从拟录取资格线下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 对部分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录取规则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山东省: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执行。美术类本、高职(专科)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非美术类本科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认可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证,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山东省以外使用生源所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的省份:录取规则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区)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山东省以外使用我校校考成绩的省份:录取原则为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五条 优秀运动员录取按《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优秀)运动员工作实施意见》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我校部分艺术类专业采用大类招生方式,进校后一或二年内按学科大类进行培养,而后根据学校培养方案及实施细则进行专业分流。
第七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八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我校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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