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高校领域中出现个别“热门”导师带学生过多、在多个不同学科担当导师、对研究生疏于管理等现象,影响了学生培养的质量。为规范研究生招生管理,四川省教育厅日前出台了《关于科学核定研究生指导教师招收、培养研究生数量的试行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省属学位授予单位科学核定导师的全日制研究生招生数量。
9月5日电(记者吴晓颖)记者5日从四川省教育厅获悉,该省已出台研究生招生新规: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四川省属学位授予单位的每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每届招收博士生一般不超过2人,每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每届招收硕士生一般不超过4人。
新规出台后,是否会影响硕博招生计划?增大考研竞争压力?四川省教育厅学位办副主任陆卫江说,此次规定是结合本省导师数量和招生规模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意见》出台后不会对省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硕博招生计划有影响,招生计划更不会大幅度缩水。但研究生考试一种选拔性的考试,对个人能力结构和知识结构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肯定会存在较大的竞争。
《意见》要求,每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每届招收博士生一般不超过2人,每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每届招收硕士生一般不超过4人。首次独立指导研究生的新增导师和校外兼职导师,限在一个一级学科内招收博士生1名,硕士生2名。对于国家、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四川经济建设急需学科、承担有多项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有充足科研经费的导师,可适当增加招生数量,但年度招收博士生最多不超过4名,硕士生不超过6名。导师多招收的研究生计划须报校、院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批准。导师原则上在不超过两个一级学科内招收培养研究生。